再审审理期间是否停止执行-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再审期间一般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原则:不停止执行

在再审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再审程序的启动而随意中断已生效裁判的执行。例如,在民事合同纠纷中,若生效判决判令一方支付货款,再审期间若停止执行,则胜诉方的权益可能无法及时得到保障,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因资金无法回笼而面临经营困境。

二、例外: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尽管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可以停止执行的特定情形,主要包括:

  1. 被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

    • 如果被申请人(即原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能够提供足额的财产担保,确保即使再审改判也不会影响申请人的权益实现,那么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例如,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房产、车辆等作为担保物,或者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函等。
  2. 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除了被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外,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如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严重错误且继续执行可能对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继续执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等,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中止执行。
  3. 刑事案件中的特殊情形:

    • 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这种情况下,继续执行可能会对被告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有必要停止执行。
    •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再审期间下落不明的。此时,继续执行存在客观障碍,并可能影响再审程序的正常进行,故可停止执行。
  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规定:

    •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中止执行的程序与恢复执行

  • 中止执行程序: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出现时,一般由执行机构(如法院的执行局)作出裁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裁定书中应明确中止执行的理由和期限。
  • 恢复执行条件: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再审结果维持原判或被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等,法院应及时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前,一般需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告知恢复执行的理由和时间。

四、总结与建议

再审期间是否停止执行需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在面临再审时,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果认为存在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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