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失信找虚假理由借钱属于诈骗吗-林昂扬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经济纠纷

结论:已经失信的人员找虚假理由借钱,不一定属于诈骗,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并达到数额标准。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1. 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

    • 若失信人员虽然虚构了借款理由,但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出于急需资金、避免尴尬等合理原因而借钱,并且承认债权债务关系,有还款意愿和计划,则通常被视为民事借贷纠纷,而不构成诈骗。
    • 举例:张三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但因其已被列入失信名单,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借款,于是编造了一个虚假的借款理由向朋友借钱,并承诺短期内归还。张三在借款后积极努力经营生意,并按照约定归还了借款。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2. 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 即使借款理由是虚假的,但只要借款人在借到钱后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也表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
    • 举例:李四因个人消费需要编造了一个虚假的借款理由向王五借钱,但李四在借款后每月都按时向王五还款,并最终还清了全部借款。这种情况下,李四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

二、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形

要构成诈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这是诈骗罪的核心要素。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考量其行为表现,如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借款、将款项用于挥霍或非法活动、故意隐匿行踪逃避还款等。
    • 举例:赵六已被列入失信名单,且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编造家人患重病急需手术费的虚假理由向多人借钱,并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和赌博。在借款到期后,赵六无力偿还并逃匿。这种情况下,赵六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
  2. 实施欺骗行为:

    • 借款人编造虚假理由,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例如,编造家人患重病、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虚假理由骗取钱财。
    • 举例:孙七以虚构的投资项目为由向周八借款,并承诺高额回报。然而,孙七实际上并无投资项目,而是将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其他债务。在借款到期后,孙七无力偿还并编造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这种情况下,孙七的行为也构成了诈骗。
  3. 达到数额标准: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区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一般来说,数额较大通常指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具体需参照当地的标准。

三、综合判断与建议

  1. 综合判断: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失信人员找虚假理由借钱是否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节进行综合判断。这包括考察借款人的主观故意、借款行为的具体细节、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还款意愿和实际行动等因素。
  2. 建议:

    • 对于出借人:在借款前应仔细核实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和借款用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以降低被骗风险。如果发现借款人存在欺诈行为或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借款人:应诚信为本,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如果确实需要借款,应如实告知借款用途和还款计划,并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信用记录的进一步恶化。

总结:已经失信的人员找虚假理由借钱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或他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