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期间应否扣除延迟履行金-潘品全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期间,一般是不应扣除延迟履行金的,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延迟履行金的基本概念

延迟履行金,通常指的是在合同或法律判决中,因一方未按时履行其义务而需向另一方支付的罚金或赔偿。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并补偿申请执行人因延迟履行所遭受的损失。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复议的性质

案外人执行异议复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后,如果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程序。这是案外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但并不影响原执行程序的继续进行(除非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三、复议期间是否应扣除延迟履行金

  1. 一般原则:

    • 在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金的计算通常是基于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义务的时间段。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并不构成被执行人延迟履行的合法理由。因此,从一般原则上讲,复议期间不应成为扣除延迟履行金的理由。
  2. 特殊情况:

    • 如果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且该中止执行是由于被执行人的原因(如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的担保或法院认为有必要中止执行以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考虑对延迟履行金进行相应的调整或扣除。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规定并未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作为扣除延迟履行金的例外情形。

四、实际操作建议

  • 对于申请执行人: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期间,应继续关注执行程序的进展,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延迟履行的情况,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金。
  • 对于被执行人:如果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而导致执行程序受到影响,且认为这种影响构成了延迟履行的合法理由,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申请并不一定会被法院采纳。

总结来说,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期间一般不应扣除延迟履行金。但具体案件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法院有特别规定,可能会对延迟履行金的计算产生影响。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