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般情况下,离退休整五年且公益岗审核通过的人员,能否签五年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从法定退休年龄及劳动合同终止规定角度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如果该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整五年,在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期间,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劳动合同会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依法终止,此时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完毕。例如,男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若其现在55周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在60周岁时劳动合同就会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后面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就无法继续履行。
从用人单位意愿及实际情况角度
- 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签订劳动合同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人员虽然离退休还有五年,但其在公益岗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能够为单位创造价值,且愿意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人员退休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与该人员签订五年劳动合同。
-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考虑到人员即将退休,可能在工作精力、职业发展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或者担心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管理成本增加等问题,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不愿意签订五年这么长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选择签订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一年一签等。
从地方性政策角度
- 不同地区可能会针对公益岗人员以及临近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政策。有些地方可能会鼓励用人单位为公益岗人员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临近退休公益岗人员,允许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有些地方可能没有相关特殊政策,按照一般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执行。所以,还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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