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编制工程量清单 怎么处罚-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在此情形下,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显然构成了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因此将受到上述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

    • 如果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那么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在此情形下,如果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且情节严重,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建议:

  •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以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 如果发现有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应及时向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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