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同一投标单位分别委托两人参与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认定属于同一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同一单位委托不同代理人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本质上仍属于同一投标主体,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可直接认定其投标无效。
若涉及不同标段,需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关联
若招标项目划分了多个标段,同一单位委托两人分别参与不同标段的投标,需核查该单位是否存在通过“分拆投标”规避竞争、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例如:
招标文件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若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同一单位仅能委托一名代理人参与投标”或“同一单位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标段投标”,招标人可直接依据文件约定,拒绝接受其重复投标或委托多人的行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建议招标人操作步骤:
若您是招标人或投标人,遇到此类问题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证据或招标文件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