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有精神病症状的监护人在外打工无力照料,需要弄去鉴定是村里弄去还是自己弄去,这主要涉及到特困精神障碍人员的监护和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流程。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特困精神障碍人员,如果其监护人(如在外打工的亲属)确实无力照料,且该人员可能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那么需要启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程序,并确定新的监护人。
关于鉴定的发起方:
分散供养的情况:如果该特困精神障碍人员是分散供养的,即没有入住供养机构,那么可以由村(居)委会或利害关系人(如其他亲属、朋友等)发起鉴定申请。具体来说,村(居)委会或利害关系人需要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助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确定监护人。
集中供养的情况:如果该特困精神障碍人员已经入住供养机构,那么鉴定申请可以由供养机构直接发起,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和确定监护人。
关于鉴定的流程:
申请认定:无论是村(居)委会、利害关系人还是供养机构发起的申请,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书面申请书、医疗证明等,以证明申请人确实存在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
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可能安排专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人民法院会作出认定,并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确定:一旦人民法院确定了监护人,监护人就需要承担起照料和监护的责任,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疾病治疗、财产管理等。
关于您的具体情况:
由于您提到监护人在外打工无力照料,且该人员可能有精神病症状,我建议您首先与村(居)委会沟通,说明情况,并请求他们协助发起鉴定申请。如果村(居)委会同意协助,那么他们会按照上述流程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进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总之,对于特困精神障碍人员的监护和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问题,需要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法院等多方协作,共同确保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