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只有购买合同,房子在爷爷名下,监护人写谁”,这实际上涉及到了遗产管理和监护人的设定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过,从核心问题出发,我们主要聚焦在当房产在爷爷名下,且未明确指定监护人或继承人时,应如何处理相关事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这一概念通常是在被监护人(如未成年人或无法自理的成年人)需要他人代为管理其人身和财产权益时设定的。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中,如果爷爷仍然健在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不存在设定监护人的问题。房产作为爷爷的个人财产,其管理和处置权完全属于爷爷本人。
然而,如果爷爷已经去世,且房产作为遗产未明确指定继承人,那么就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关于您提到的“购买合同”:
如果爷爷去世且未留下遗嘱:
综上所述,在爷爷健在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存在设定监护人的问题;如果爷爷去世且房产作为遗产未明确指定继承人,那么应依据遗产管理人制度来处理相关事宜。在这个过程中,您作为亲属可以关注遗产的处理进展,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