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和用人单位谁承担责任-时亚晴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劳动纠纷

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责任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的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劳动合同履行与工资支付责任

  •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法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承担以下核心义务:

    • 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奖金等);
    • 缴纳社会保险;
    • 提供劳动保护、职业培训;
    • 处理劳动争议等。
      示例:若派遣员工未收到工资,可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派遣单位不得以“用工单位未付款”为由拒绝支付。
  • 用工单位责任:
    用工单位虽非劳动合同相对方,但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如:

    • 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
    •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关键点:若用工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劳动者损害,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导致工伤)。

2. 工伤事故责任

  • 原则性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需协助处理。

    • 医疗费用等直接损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派遣单位未参保,则由派遣单位承担);
    • 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 用工单位连带责任情形:
    若工伤因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如设备故障、操作规范缺失)导致,用工单位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3. 侵权责任(如第三人伤害)

  • 劳动者对第三人主张权利:
    若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如交通事故),可依据《民法典》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同时可申请工伤认定(“双赔”原则)。
  •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
    若侵权行为与用工单位管理相关(如用工单位指使劳动者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用工单位可能因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4. 特殊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法时的责任

  •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
    若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或违法解除合同,需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 用工单位违法:
    若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如未支付加班费、强迫劳动),需直接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派遣单位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建议

  1. 劳动者:

    • 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名称、责任划分;
    • 发生纠纷时,同时向两单位主张权利(尤其工伤、欠薪情形);
    • 保留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伤认定材料)。
  2. 企业(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 派遣单位需严格审核用工单位资质,规范派遣协议条款;
    • 用工单位需完善劳动保护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议通过商业保险转移风险(如雇主责任险、补充工伤保险)。

若您涉及具体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责任主体和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