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是否可以连日记罚-张丽丽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侵权纠纷

扬尘污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连续处罚的,但并非简单意义上的“连日记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连续处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1.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4. 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针对扬尘污染,如果属于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且在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连续处罚的适用条件

  1. 存在违法行为:即存在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
  2. 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已经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3. 拒不改正: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违法行为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违法行为。

三、连续处罚的实践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在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后,会首先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行为的存在和性质。然后,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并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改正不符合要求,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四、注意事项

  1. 连续处罚并非无限期:虽然连续处罚可以持续进行,但并非无限期。行政机关在作出连续处罚决定时,会明确处罚的期限和条件。如果违法行为人在处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会停止连续处罚。
  2. 违法行为人应积极配合:面对扬尘污染的处罚,违法行为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正违法行为,以避免连续处罚的发生。
  3.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违法行为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扬尘污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连续处罚的,但并非简单意义上的“连日记罚”。这要求违法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建筑施工或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扬尘污染或侵权损害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