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使用权 因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属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是否能-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土地承包使用权因使用权发生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需根据纠纷的具体性质来判断。一般而言,若涉及土地权属确权问题,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若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详细分析:

一、涉及土地权属确权问题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未经人民政府先行处理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受理。这类纠纷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

  1. 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这是最直接且成本最低的方式。

  2. 政府处理:若协商不成,单位之间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一步骤是前置程序,旨在通过行政手段高效解决争议,利用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专业知识,更准确地查明事实并适用相关规定。

  3.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法院将对政府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

举例:若甲村和乙村就两村交界处的一块土地承包使用权发生争议,这种单位之间的争议就必须先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处理,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时,方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土地承包使用权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 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承包使用合同的争议:当土地承包使用权纠纷源于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合同(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时,这类纠纷属于民事范畴,法院会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为这类纠纷主要涉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遵循的是民事法律规则。

举例:A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B农户并签订了合同,但B农户未按时支付流转费用,A农户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B农户履行付款义务。

  1. 土地侵权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受到另一方的侵害(如未经许可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设、破坏土地附着物等),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举例:张三拥有某块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李四未经张三同意在该土地上搭建简易房屋,张三有权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其拆除房屋并赔偿损失。

总结与建议:

土地承包使用权因使用权发生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键在于纠纷的具体性质。若涉及土地权属确权问题,应遵循协商、政府处理、行政诉讼的流程;若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首先明确纠纷的性质,然后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