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后被人退回来了 算行贿吗-李亚辉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刑事辩护

行贿后款项退回,是否构成行贿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而言,行贿行为已完成且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或已对职务行为廉洁性造成侵害的,即使款项退回仍可能构成行贿罪;但在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未获不正当利益,或及时退回且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不构成行贿罪或从轻、减轻处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通常认定行贿罪成立的情形

  1. 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已达成:

    • 行贿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并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即使行贿款后来被退回,但行贿行为已经完成,且行贿人达到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情况通常会认定构成行贿罪。
    • 举例:甲为在某工程招标中中标,向负责招标的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50万元,乙收受后帮助甲顺利中标。之后,乙因担心被查处将50万元退还给甲。在此案例中,甲的行贿行为已完成,且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仍构成行贿罪。
  2. 行贿行为已对职务行为廉洁性造成侵害:

    • 行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只要行贿人实施了行贿行为,就已经对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了侵害,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即便行贿款后来被退回,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不影响行贿罪的认定。

不认定为行贿罪或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

  1. 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未获不正当利益:

    • 如果行贿人是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且最终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这种情况不构成行贿罪。
    • 举例:丙公司被国家工作人员丁以项目审批不通过相威胁,被迫给丁送去30万元,但丙公司并未因此得到任何项目审批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则丙公司不构成行贿罪。
  2. 及时退回或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 在行贿行为完成后极短时间内,如果行贿人基于自身意愿主动退回行贿财物,且尚未对职务行为廉洁性及相关管理秩序造成实质性影响,可能存在不认定为行贿罪的空间,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 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建议

  • 行贿行为一旦实施,即可能构成犯罪:行贿人需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
  • 若行贿款被退回,应主动配合调查:如果行贿款被退回,行贿人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咨询专业律师:在面临此类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行贿后又退回款项是否能认定为行贿罪,需综合考虑行贿人的主观意图、行贿行为对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害程度以及款项退回的时机和原因等多个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