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没有中标 构不构成-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合同纠纷

串通投标罪未中标,仍然有可能构成犯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串通投标罪。这表明,串通投标罪的成立并不以实际中标为要件,而是侧重于行为本身是否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未中标仍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具体情形

  1. 经济损失标准:

    • 如果串通投标行为导致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遭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即使未中标,也应立案追诉。例如,几家投标人相互串通抬高报价,虽未中标但导致招标人因重新组织招标等产生了超过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即符合此标准。
  2. 违法所得标准:

    • 即便未中标,但如果通过串通投标行为获取了诸如“好处费”“协调费”等违法所得,且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同样应立案追诉。
  3. 中标项目金额标准:

    • 在一个项目中,如果串通投标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投标秩序,虽然参与串通的投标人未中标,但该项目的中标金额达到了四百万元以上,也符合立案条件。
  4. 非法手段标准:

    • 采用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进行串通投标,无论是否中标,都将被立案追诉。这些手段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5. 行政处罚记录标准:

    • 若投标人在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次参与串通投标活动,即使未中标,也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法院判断行为严重性的综合考虑因素

在处理串通投标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行为的严重性,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的次数、采用的手段、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程度以及对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的重要依据。

四、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与行政处罚

  •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串标行为情节不严重,或者虽然存在串通行为但并未造成实际的利益损失,那么通常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即使未中标,也可能面临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还将被没收。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甚至可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法律建议与警示

鉴于串通投标罪的严厉法律后果,我建议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如果发现有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对法律法规的尊重。

总结来说,串通投标罪未中标仍然有可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情节严重”以及是否符合上述列举的具体情形。因此,在参与投标活动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