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必须有实质性条款吗-梁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行政纠纷

政府采购并非必须有实质性条款,但实质性条款的设定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及争议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实质性条款的定义与作用
    实质性条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核心权利义务、直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条款,例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这些条款是合同的基础,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若未明确实质性条款,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争议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 法律对实质性条款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如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虽然法律未直接使用“实质性条款”的表述,但上述必备条款实际上涵盖了实质性内容。若合同缺乏这些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影响履行。

  3. 未设定实质性条款的风险

    • 合同效力风险:若关键条款缺失,合同可能因内容不明确而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 履行争议风险:双方可能对合同标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产生分歧,导致纠纷。
    • 审计与合规风险:政府采购需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条款缺失可能引发合规问题。
  4. 实务建议

    • 明确核心条款: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清晰约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避免模糊表述。
    • 细化技术规格: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减少履行中的歧义。
    •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明确争议解决途径(如仲裁或诉讼)及管辖地,降低维权成本。
    • 合规审查:在合同签订前,由法律或采购专业人员审核条款,确保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要求。

若您在政府采购中遇到条款设定、合同审查或争议解决等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场景为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