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和监理方对工程监管不到位造成结算不实违反了什么-嵇小函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合同纠纷

建设方和监理方对工程监管不到位造成结算不实,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职责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从合同履行的角度: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方和监理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符合合同要求。
    • 法律后果:若因建设方和监理方监管不到位导致结算不实,即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管义务,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从建设工程合同的角度:

    •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通常包含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的明确约定。监理方作为受建设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有责任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管,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 法律后果:若监理方未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工程结算不实,可能构成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反。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如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等,这些损失均可向监理方追偿。
  3. 从工程监理职责的角度: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 法律后果:若监理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其监理职责,导致工程结算不实,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等。同时,若因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与措施:

  • 加强合同管理:建设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监理方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因监理方监管不到位导致结算不实时应承担的责任。
  • 强化监管力度:建设方应加强对监理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理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其监理职责。
  • 及时维权:若因监理方监管不到位导致结算不实,建设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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