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结算资料监管不严,这一行为主要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单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一方,有责任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建设单位对结算资料监管不严,导致工程量不实、结算单价不合理等问题,就违反了该办法中关于合法、诚信的原则要求。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如果因为对结算资料监管不严,而使用了虚假的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就违反了该法的规定。
此外,虽然《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主要关注的是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但其中也强调了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中,项目法人通常即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这虽然不直接针对结算资料监管,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承担的全面责任,包括对结算资料等关键环节的严格把控。如果建设单位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未能严格履行职责,也可能间接影响到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对结算资料监管不严,主要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结算资料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工程计量真实、工程计价准确,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竣工决算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