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 人社部门需要调取医院的资质嘛-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劳动纠纷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人社部门(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不会直接调取医院的资质,但其工作会间接涉及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审核。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材料要求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人社部门的审核职责

人社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这一审核过程主要关注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并不直接涉及对医院资质的调取和审查。

三、对医疗机构出具材料的处理

  1. 合法性审核:人社部门会审核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人社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2. 调查核实:在必要时,人社部门可以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这可能包括与医疗机构联系,了解受伤情况或职业病诊断过程,但并不等同于调取医院资质。

四、医院资质的间接考量

虽然人社部门不直接调取医院资质,但在审核医疗机构出具的材料时,会间接考量医院的合法性和专业性。例如,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矛盾之处,人社部门可能会进一步调查该医疗机构的资质和信誉情况。然而,这种调查通常是基于具体案件的需要,而非对所有申请都进行常规性的医院资质调取。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和格式,人社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这进一步说明了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医疗机构出具材料的审核重点在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而非医院的资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