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和解协议又申请执行 如何立案-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行政纠纷

未履行和解协议又申请执行的,可按以下方式立案:

  1. 明确申请执行依据
    首先需确认和解协议的性质。若和解协议是诉讼中达成并经法院确认(如调解书、和解笔录),或执行阶段达成并经法院审查备案(如执行和解协议),则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若仅为当事人私下达成,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协议效力,再申请执行。

  2. 准备立案材料
    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核心材料:

    • 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执行请求(如要求履行和解协议内容)、事实与理由(重点说明对方未履行的情况);
    • 和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证明协议内容及双方签字/盖章;
    • 生效法律文书:如调解书、判决书等(若和解协议基于前述文书达成);
    • 履行情况证明:如对方未履行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第三方见证等);
    •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 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和解协议的性质确定管辖:

    • 若和解协议是诉讼调解书,向一审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 若和解协议是执行阶段达成,向原执行法院申请;
    • 若为仲裁和解协议,需先通过仲裁确认效力,再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4. 立案流程

    • 提交材料至法院立案庭,填写《执行申请书》并缴纳执行费(按标的额比例收取);
    • 法院审查材料(通常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材料不全会要求补正;
    • 立案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

关键提醒:

  • 若和解协议未经法院确认,直接申请执行可能被驳回,需先通过诉讼确认效力;
  • 申请执行时效为2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立案后,法院可能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强制执行,建议提前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和解协议内容、未履行情况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