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撤回的写法,关键在于明确表达撤回意愿、说明理由(如有必要),并遵循法定格式与程序要求。 以下是具体说明与示例:
标题与称谓
标题直接写明“撤回民事再审申请书”,称谓为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如“XX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文核心内容
结尾与签署
写明“此致”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若委托律师,需附授权委托书。
示例模板:
撤回民事再审申请书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名称):XXX,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址/注册地:XXX。
申请人因与XXX(对方当事人)纠纷一案,不服(原判决法院及案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案号:XXX)。现因(简要理由,如“双方已达成和解”或“经慎重考虑,认为原判决无误”),申请人自愿撤回对本案的再审申请。
请贵院依法准许撤回申请,并终止本案再审审查程序。申请人承诺,撤回后不再就同一事项向贵院或其他法院申请再审。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撤回后能否上诉、和解协议效力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