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支付期限不得超过60天的规定,需结合具体法律场景分析,核心结论如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特殊规定
若工程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若工程款中包含农民工工资部分,则该部分款项的支付周期需严格遵守1个月限制,而非60天。
示例:某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周期为60天,但农民工工资部分未单独约定或超过1个月,则违反该条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4.2条,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进度款。若合同未另行约定,该条款默认支付周期为28天,短于60天。但需注意:
《民法典》合同编的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若工程款支付周期约定过长(如超过60天),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法院调整。例如:
行政法规对支付期限的强制性要求
部分地方性法规或行业规范可能对工程款支付周期作出更严格限制。例如:
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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