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扣押许可证不属于行政许可,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定义角度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本质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例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 行政强制措施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临时扣押许可证正是对相对人持有的证件实施暂时性控制,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
目的角度
-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允许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临时扣押许可证通常是为了防止相对人继续利用该证件从事违法行为,或者为了调查取证等需要。
程序角度
- 行政许可通常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相对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许可。
- 行政强制措施则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或者为了制止违法行为而当场实施,程序相对简便。临时扣押许可证往往是在发现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嫌疑时立即采取的措施。
法律后果角度
- 行政许可一旦颁发,相对人即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除非依法撤销或注销,否则长期有效。
- 行政强制措施则是暂时性的,一旦目的达成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扣押许可证也是如此,当调查结束或者不再需要扣押时,应当及时返还给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