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来给对方当事人做笔录吗-徐海燕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律师一般不可以直接来给对方当事人做笔录,但在特定情况下存在例外。具体分析如下:

  1. 常规情况下律师不能给对方当事人做笔录
    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或非诉程序中,律师通常只能为本方当事人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这是基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和忠诚义务。若律师直接为对方当事人制作笔录,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甚至被质疑帮助对方固定对己方不利的证据,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2. 例外情形:经对方同意或法院指定

    • 对方主动委托:若对方当事人明确同意由某律师为其制作笔录(例如非诉调解中双方共同委托同一律师协助沟通),且该律师未同时代理另一方,理论上可行。但实践中极少见,因律师通常需避免“双重代理”风险。
    • 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在特定程序(如证据交换、庭前会议)中,法院可能要求律师协助记录对方陈述,但此时律师的角色是“中立记录者”,需严格遵循法院指令,且笔录内容需经双方确认,避免偏袒。
  3. 实务建议

    • 若需固定对方陈述,建议通过法院调查取证(如申请法院向对方询问)或公证取证(如公证员记录对方签字)等方式,确保证据合法性。
    • 若对方自愿提供书面陈述,可要求其签署《情况说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可见证签字过程,但不宜直接以“笔录”形式制作。

总结:律师单独为对方当事人做笔录存在法律和伦理风险,除非有明确授权或法院指定。如有取证需求,建议通过合法中立途径进行,避免证据效力瑕疵。若有具体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