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低价中标的工程竣工后不能直接按鉴定价格付款,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如果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付款。例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即便工程竣工后进行了价格鉴定,也不能随意改变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仍需按中标价付款。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条款。
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情况
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等情况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工程量增加或者工程性质发生改变,原中标价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实际的工程成本和价值。此时,双方可能会对工程价款的结算产生争议。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部分的价款达成一致,可能会通过鉴定来确定变更后的工程价格,进而按照鉴定价格来结算这部分工程款。不过,对于未变更部分的工程,一般仍需按照中标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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