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执行的债务 债权双方协调好后 债权人可以去撤案吗-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经济纠纷

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去撤案,但可以通过特定方式实现类似效果,具体分情况如下:

  1. 执行程序中的“撤案”本质是终结执行
    在法院执行阶段,债权人无法直接“撤回执行案件”,但可以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六十四条,若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交《终结执行申请书》,法院审查后会裁定终结执行。此时案件虽未“撤销”,但执行程序终止,债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债权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2. 若债务已全部履行,可申请结案
    若债务人已按约定全额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书》,法院核实后会裁定执行终结。这种情况下,案件因债务履行完毕而自然结束,无需“撤案”。

  3. 特殊情形:撤回执行申请
    在执行立案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前,债权人若因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或其他原因不想继续执行,可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符合条件,会裁定准予撤回,此时案件终止。但需注意:撤回申请后,若债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需重新申请执行(需在申请执行时效内)。

操作建议:

  •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均需与法院执行法官沟通确认具体流程;
  • 和解协议建议书面化,明确履行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 若涉及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需在终结执行前与法院确认保全措施的解除时间。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