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性犯罪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张惠全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刑事辩护

在持续性犯罪的法律适用中,“从旧兼从轻”原则是适用的,即原则上适用新法,但如果旧法的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则应适用旧法。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基本含义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且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本法。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权益的保障,以及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二、持续性犯罪的概念

持续性犯罪,也称为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罪就是典型的持续性犯罪,从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开始,直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拘禁的行为和他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持续性犯罪中的适用规则

  1. 确定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

    • 在处理持续性犯罪时,首先需要明确犯罪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行为时法)和法院进行裁判时有效的法律(裁判时法)。
  2. 行为跨越新旧法的处理:

    • 当持续性犯罪行为开始于旧法施行期间,并继续到新法施行期间时,原则上应统一适用裁判时的法律(即新法)。
    • 但是,如果旧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则应适用旧法。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持续性犯罪中的具体体现。
  3. 比较法定刑的轻重:

    • 在确定了适用的法律后,需要依据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对犯罪行为所规定的法定刑进行比较。
    • 比较的顺序是先比较法定最高刑,若相同则再比较法定最低刑,若仍相同则比较附加刑。通过比较,确定哪部法律对行为人更有利。
  4. 特殊情况的进一步说明: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开始于旧法施行期间而结束于新法施行之后的持续犯罪,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进行追诉。但如果旧法处罚更轻,则适用旧法。
    •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持续性犯罪中的适用,确保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5. 不适用情况:

    • 需要注意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不适用于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即在新法施行前,依照当时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仅当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时,才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四、实际案例分析

以非法拘禁罪为例,假设在旧法中,非法拘禁他人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在新法中,同样情节的非法拘禁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某行为人从旧法施行期间开始非法拘禁他人,一直持续到新法施行后才结束,由于新法处罚较轻,因此在对该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时,应适用新法。

五、法律建议

  • 对于行为人:如果面临持续性犯罪的指控,且犯罪行为跨越了新旧法律,应仔细比较新旧法律的处罚规定,以确定哪部法律对自己更有利。
  • 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持续性犯罪案件时,应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同时,也应注意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对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进行不必要的改动。

综上所述,“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持续性犯罪的法律适用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权益的保障,也彰显了法律对公平和正义的不懈追求。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