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法条依据是多少条规定-符艺腾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法条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其中核心条款为第二百零七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具体分析如下:

  1. 核心法条:第二百零七条(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其他关联法条

    •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 第二百一十条:明确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特殊情形可延长)。
    •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及处理方式(如裁定再审、驳回申请等)。
    • 第二百一十二条:针对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3. 实务要点

    • 申请再审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生效裁判文书及证据材料;
    • 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再审程序启动后,原判决、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涉及基本生活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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