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次修订的时间是2014年11月1日。具体来说,该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并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而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该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其中第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并公布,修订后的法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包括扩大了受案范围、完善了管辖制度、强化了诉讼程序保障、增加了调解制度、完善了判决形式等多方面的内容,旨在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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