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30日内为其缴纳社保(含五险),一年后缴纳的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无论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一年后缴纳”,公司均需在员工入职30日内完成社保缴纳义务,否则构成违法。
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
即使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年后缴纳五险”,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员工可采取的维权措施
特殊情况说明
若公司存在“试用期不缴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等行为,同样违法。社保缴纳基数应按员工实际工资确定,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无权免除社保义务。
建议:若您已入职该公司,可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与公司协商补缴;若协商无果,可直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