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能用新薪通发工资吗-康煜丰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劳动纠纷

监理单位能否使用“新薪通”发工资,需结合以下情况判断:

  1. 法律合规性角度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监督工资发放;施工单位(包括监理单位若涉及劳务分包)需通过银行代发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资。若“新薪通”是具备合法支付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如与银行合作或取得支付牌照),且能实现工资专户管理、资金闭环流转(避免被挪用),则法律上允许使用;但若仅为普通转账工具,可能因无法满足“专款专用”要求而违规。

  2. 合同约定与行业惯例角度

    • 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劳动者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新薪通”支付工资,且该平台功能符合当地住建部门对工资发放的监管要求(如实时上传支付记录、支持劳动者查询等),则可行。
    • 行业惯例中,部分地区已推广“新薪通”等平台作为工资监管工具(如新疆住建厅要求在建项目通过“新薪通”发放农民工工资),此时监理单位作为项目参与方需配合使用。
  3. 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
    无论使用何种平台,核心要求是确保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并留存支付凭证。若“新薪通”存在技术故障(如延迟到账、数据丢失)或平台运营方资质瑕疵,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此时监理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在使用前核查平台资质、测试支付流程,并保留与平台的服务协议作为证据。

建议行动:

  • 优先确认“新薪通”是否为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工资支付平台(可咨询当地人社局或住建厅);
  • 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平台责任及违约条款;
  • 定期核对工资发放记录,确保与劳动者实际出勤、考勤数据一致。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平台具体功能、地区政策差异),可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