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变更补充更改通知单是否需要设计盖公章,只盖出图章是否可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变更的性质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设计变更通常需要设计单位的正式盖章确认,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章作为设计单位正式身份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变更内容已经过设计单位的审核和批准。
对于“只盖出图章是否可以”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合同要求。出图章一般用于标识图纸的出处和设计单位,但它并不等同于公章的法律效力。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变更内容较为简单,且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如设计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得到了确认,可能仅盖出图章也能被接受。然而,在大多数正式和重要的设计变更中,仅盖出图章是不够的,还需要加盖设计单位的公章。
此外,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特别是《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及预算追加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设计变更,应附原设计及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说明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这进一步强调了设计单位盖章在设计变更中的重要性。
因此,我的建议是:在处理变更补充更改通知单时,为了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要求,加盖设计单位的公章。如果变更内容较为简单或特殊情况下,仅盖出图章可能也能被接受,但这需要事先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确认其接受程度。
最后,如果您对具体的管理规定或合同要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的法律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