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将名下股份转让给子女后 配偶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吗-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婚姻家庭

配偶另一方能否申请撤销该股份转让,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判断转让行为是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以及是否符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若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转让未经另一方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投资收益)原则上为共同财产。若股份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给子女,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此时,另一方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利:

    • 主张转让无效:若子女明知或应知父母未协商一致,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取得,另一方可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并追回股份。
    • 要求赔偿损失:若股份已被子女合法取得(如支付合理对价),另一方可要求擅自转让方赔偿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2. 若股份属于转让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或约定归个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个人财产的处分权归所有权人。此时,转让行为原则上有效,另一方无权直接申请撤销。但需注意以下例外:

    • 恶意转移财产:若转让方通过虚构债务、低价转让等方式恶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或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如转移财产以规避离婚分割),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38-539条(债权人撤销权)或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规则,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或重新分割财产。
    • 子女未支付合理对价:若转让为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且子女明知父母婚姻状况,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主张撤销或要求补偿。
  3. 若转让行为涉及公司法限制
    若股份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还需考虑《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若转让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通知其他股东),可能影响转让效力,但此问题更多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与配偶撤销权无直接关联。

行动建议:

  • 收集证据:包括股份归属证明(如出资记录、公司章程)、转让协议、子女支付对价情况、婚姻期间财产约定等。
  • 协商或诉讼:优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据上述情形向法院提起确认转让无效、撤销转让行为或离婚财产分割之诉。

提示:法律适用需结合具体案情,建议提供更多细节(如股份性质、转让时间、婚姻状况等),以便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