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畜禽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违反大气法19条,还是75条,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畜禽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主要违反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七十五条,而非第十九条。处理方面,应首先确认超标事实,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和可能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款分析
第十九条:该条款主要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未直接涉及臭气浓度超标的具体规定。
第七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并明确了违反此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畜禽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直接违反了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方式
确认超标事实:通过专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臭气浓度检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若确实超标,应及时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据。
整改措施:根据超标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如加强通风、使用除臭剂、改进养殖方式等,以降低臭气浓度至达标水平。
法律责任:若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相关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畜禽养殖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持续监测:整改完成后,应持续对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确保长期达标,避免再次违规。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主要违反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七十五条,处理时应遵循确认超标事实、制定整改措施、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持续监测的步骤。若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