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未履行告知义务 没说收了遗产补偿款后不能再做放弃继承的公证 违反了什-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婚姻家庭

公证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说明收取遗产补偿款后不能再做放弃继承的公证,这一行为主要违反了公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与义务:

    •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保密等职业道德原则。其中,告知义务是公证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即公证员应当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 在本案例中,公证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当事人说明收取遗产补偿款后不能再做放弃继承的公证,这显然违反了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义务。
  2. 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规定,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包括向当事人询问有关情况,查验有关证件、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等。
    • 在涉及遗产继承的公证中,公证员应当特别关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继承权的行使情况。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取了遗产补偿款,这通常意味着其已经行使了继承权,此时再要求做放弃继承的公证,显然与事实不符,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有义务向当事人说明这一点,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后果而作出错误决定。
  3.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公证员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当事人作出了不符合其真实意愿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行为,当事人有权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要求撤销或更正公证文书。
    •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公证员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当事人还有权依法追究公证员或公证机构的民事责任。
  4. 建议与行动:

    •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发现公证员未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及时向公证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和纠正。
    • 如果公证机构不予理会或处理不当,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寻求行政救济。
    • 在必要时,当事人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救济途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公证员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公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以及咨询专业律师等。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