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仅因员工当月迟到两次就将其开除,一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从单位规章制度角度
- 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 单位以迟到两次开除员工,需依据其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合法,需满足民主程序制定(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及公示告知员工(如通过培训、签字确认、公告栏张贴等方式让员工知晓)这两个条件。
- 若单位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未向员工公示告知,那么该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单位依据这样的规章制度开除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单位只是内部口头传达了迟到两次就开除的规定,没有书面文件且未让员工签字确认,这种情况下该规定无效。
- 规章制度合理性判断
- 即使规章制度合法,还需判断其合理性。迟到两次是否达到足以开除员工的严重程度,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迟到两次就开除,但未考虑迟到的时长、是否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等因素,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比如,员工两次迟到均只迟到几分钟,且未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单位直接开除员工,就可能因规章制度不合理而不被支持。
从解除程序角度
- 通知工会程序
-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果单位在开除员工时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单位没有通知工会就直接开除了迟到两次的员工,员工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单位违法解除。
- 解除通知程序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书面告知员工。如果单位未履行这些通知程序,也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比如,单位只是口头告知员工被开除,没有出具书面证明,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出具并主张其违法解除。
员工维权途径
- 协商解决
- 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如要求单位撤销开除决定、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在协商过程中,员工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要点,向单位说明其开除行为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员工可以指出单位规章制度未公示,要求单位重新考虑处理决定。
- 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申请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单位规章制度、开除通知等,以证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赔偿或继续履行
- 如果仲裁或诉讼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员工也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遇到此类情况,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