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询价比选 第一中标人放弃 可以顺延吗-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合同纠纷

在自主询价比选过程中,如果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通常是可以顺延至第二中标人或后续中标候选人的,但具体是否可以顺延以及顺延的程序和条件,需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比选文件的规定

  1. 比选文件具有合同性质:比选文件是比选人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的要约邀请,其中包含了比选的条件、程序、评标标准等关键信息。供应商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则是对要约邀请的响应,构成要约。一旦比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即视为承诺,合同关系成立。因此,比选文件中的规定对于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 顺延条款:如果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在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情况下,可以顺延至第二中标人或后续中标候选人,那么比选人就有权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顺延。这种规定通常是为了保障比选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而导致的比选失败或重新比选的成本和时间浪费。

二、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虽然自主询价比选可能不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全部规定,但该法中关于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无效以及重新招标等规定,对于理解自主询价比选中的类似问题具有参考价值。例如,如果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自主询价比选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因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如果比选文件或相关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顺延条款,但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比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顺延至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比选。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审查比选文件:在比选活动开始前,比选人应仔细审查比选文件,确保其中包含了关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时的顺延条款,并明确顺延的程序和条件。

  2. 及时沟通:如果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应及时与第二中标人或后续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愿意接受中标,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或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后续操作。

  3.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比选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比选文件、中标通知书、放弃中标的书面声明等,以备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明。

总结来说,在自主询价比选过程中,如果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通常可以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顺延。但为了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比选人应在比选活动开始前仔细审查比选文件,并在实际操作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您在自主询价比选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