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起诉的原告人本人未到没写授权书法院会怎么出理-毛武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若参与起诉的原告本人未到庭且未提交授权委托书,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 原告本人未到庭且未委托代理人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若原告既未亲自到庭,也未通过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将视为原告主动放弃诉讼权利,案件可能被终结。此时若原告想继续主张权利,需重新起诉并承担可能因重复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等成本。

  2. 原告委托了代理人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情形
    若原告已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如律师、近亲属等),但开庭时未提交授权委托书,法院会要求代理人限期补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和事项。若代理人无法补交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法定形式(如未载明代理权限、未签名盖章等),法院可能拒绝代理人参与诉讼,并视原告未到庭处理,最终按撤诉处理。

  3. 特殊情形下的例外处理
    若原告因不可抗力(如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无法到庭且未及时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若原告已提交合法授权委托书,但代理人因故未到庭的,法院可能要求原告限期更换代理人或直接按撤诉处理,具体取决于案件进展和法院裁量。

建议:

  • 若您是原告,务必亲自到庭或确保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诉讼权利受损。
  • 若您是被告,发现原告未到庭且无合法代理人时,可向法院提出按撤诉处理的申请,但需提供相关证据(如传票送达记录、原告未到庭的现场记录等)。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