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定额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了,一般可以作为结算依据,但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阐述:
一、从合同约定角度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承包双方对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通常会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自编定额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并且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按照该自编定额进行了操作,最后双方也签字认可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自编定额无疑是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这是基于合同自治原则,即合同双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包括结算方式。
二、从行业惯例和公平合理角度
三、从法律程序角度
如果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就自编定额的效力产生了争议,并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在法律程序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行业惯例、公平合理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定自编定额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自编定额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可能会不予采纳或要求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结算依据。
四、实际操作建议
总结来说,自编定额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了,在合同有明确约定、行业惯例支持、公平合理且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一般可以作为结算依据。但为了避免后续争议和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谨慎和注意。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