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中双方同等责任,您方两位乘员无责的情况下,对方保险应按照以下方式赔偿您方乘员:
赔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由于您方乘员无责,其损失应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如有)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
交强险赔偿:
商业三者险赔偿:若对方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且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则剩余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在责任限额内按照50%的比例赔偿您方乘员的损失。例如,若您方乘员总损失为2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2万元(医疗费用1万+死亡伤残11万),则剩余8万元由商业三者险赔偿4万元(8万×50%)。
个人承担部分:若对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则剩余部分由对方个人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您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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