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员工没过试用期主动离职,后续再入职还可以设置试用期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条款是明确且具有强制性的,它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因为何种原因(包括主动离职)离开用人单位,只要该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之前已经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在该劳动者再次入职时,用人单位就不能再要求与其约定试用期。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员工在没过试用期的情况下主动离职,这并不影响上述法律条款的适用。也就是说,即使员工在第一次入职时没有完成试用期就离职了,当该员工再次入职同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仍然不能要求与其约定试用期。
此外,我还注意到有观点认为,如果员工再次入职时岗位发生了变化,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对此,虽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有提及“针对不同岗位可重新约定试用期”的表述,但这些文件的相关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一致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无论员工再次入职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员工没过试用期主动离职后,后续再入职同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不能要求与其约定试用期。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