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鉴定期间,您确实是可以继续接受治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这包括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伤情仍未完全恢复,仍需继续治疗的,您依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来说,工伤康复是一个综合、协调的过程,它涵盖了医疗、工程、教育、职业、心理、社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旨在治疗、辅助、训练、辅导工伤职工,提高或恢复其功能,以消除或减轻工伤造成的后果。康复性治疗服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及早发现、诊断与处理伤情,进行自理训练,提供辅助器械和行动工具,以及专门的教育服务和职业技能训练等。
如果您在工伤鉴定期间需要继续治疗,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认申请前提:首先,确保您的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为您按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同时,您需要已经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依法认定,被确认为工伤。
提出康复申请:当您的伤情稳定,但需要进一步的工伤康复时,您可以向地级以上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申请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工伤认定书等材料。
等待确认与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您的申请进行确认。一旦确认,您就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了。
继续治疗与费用结算:在康复治疗期间,如果您初次确认的康复期届满后仍需继续治疗,您可以再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确认申请。同时,您无需担心治疗费用,因为已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其治疗工伤所需的康复等费用,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总之,工伤鉴定期间您是可以继续接受治疗的,并且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