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骗取贷款罪关系-贾效颦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经济纠纷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骗取贷款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犯罪构成、行为对象、主观故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但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比较和分析:

一、犯罪构成

  1. 违法发放贷款罪:

    • 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贷款管理规定,仍然发放贷款。
    • 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
  2. 骗取贷款罪:

    •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若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使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可构成此罪)。
    • 客观方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财产权。

二、行为对象与主观故意

  •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针对的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可能出于疏忽、过失或故意违规,但并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骗取贷款罪:则针对的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他们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通常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前所述,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非法占有目的不是必要条件)。

三、法律后果

  • 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骗取贷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关联性

  • 在某些情况下,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骗取贷款罪可能存在交叉。例如,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串通,共同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可能同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 另外,如果借款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过失,导致贷款被违规发放,那么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而银行工作人员则可能因违法发放贷款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与建议: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骗取贷款罪在犯罪构成、行为对象、主观故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然而,在实际案件中,这两个罪名可能因具体情节而相互交织。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准确认定犯罪构成,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