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未批先建投资额如何认定”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的关键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未批先建”的定义。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未批先建指的是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关于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认定,主要依据《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来进行。具体来说:
对于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
对于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
特殊情况的认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未批先建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