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溯及力采取的原则-王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刑事辩护

我国刑法对溯及力采取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以下是对该原则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原则概述

“从旧兼从轻”原则,简而言之,就是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旧法),但如果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更轻,则适用新法。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对行为时法律秩序的尊重,又彰显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

二、具体适用情形

  1. 行为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

    •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以犯罪论处,现行刑法没有溯及力。这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确保人们能够基于现行法律规划自己的行为。
  2. 行为时法律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 此时,适用现行刑法,即不以犯罪论处,刑法具有溯及力。这体现了刑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避免了对行为人的不公平追溯。
  3. 行为时法律与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

    • 若按照现行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原则上按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 但若现行刑法规定的处刑较轻(先比较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比较法定最低刑),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这一规定确保了在法律变更时,对行为人的处罚能够尽可能地减轻,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人权保障精神。
  4. 现行刑法施行前已作出的生效判决:

    • 继续有效,不因新刑法的实施而改变。这维护了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确保了法律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

三、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对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同样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 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新司法解释办理。
  •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实际应用与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从旧兼从轻”原则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保护被告人权益:通过适用较轻的法律来定罪量刑,避免了因法律变更而导致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追溯性适用,体现了刑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2. 维护法律公正性:确保了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原则,不因法律变更而让任何人承受不公平的待遇,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促进法治进步:既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法治的进步和完善。

举例说明:假设某人在新刑法生效前实施了某种行为,当时法律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并规定了较重的刑罚。然而,在新刑法生效后,该行为被不再认为是犯罪或者刑罚被减轻。那么,在审理该案件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新刑法来定罪量刑(如果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则无罪;如果新刑法处刑较轻则按新刑法处罚),以确保对被告人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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