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仅“开了票让发营业执照”这一表述本身无法直接判定合法性,需结合具体场景和双方约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双方存在合法交易关系,且发票与营业执照的提供存在合理关联
例如:A公司向B公司采购商品/服务,A要求B开具发票,同时因合作需要(如资质审核、合同签订等)要求B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用途)。此时,B提供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合法履行合同义务或配合交易的必要行为,不违法。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8条,公司营业执照可依法用于证明公司身份,但需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不得非法泄露。
若发票开具与营业执照提供无合理关联,或存在强制、欺诈等情形
例如:A仅要求B开具发票,但以“不提供营业执照就不付款”等理由强制要求B提供,或B虚构交易开具发票后要求A提供营业执照用于非法用途(如冒用身份、诈骗等)。此时,可能涉及以下违法风险:
若涉及行政许可或特殊行业资质
例如:A公司需验证B公司是否具备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医疗资质),要求B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此时,B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合法证明行为,但需确保资质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刑法》第229条)。
建议:
如有具体场景或合同条款需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