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辞职时 应得到哪些赔偿-赵琼瑜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劳动纠纷

工伤职工在辞职后,可依法获得以下多项赔偿: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 含义: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 支付标准: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需提供相关发票和诊断证明,且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支付标准: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含义: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 支付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从一级至十级分别为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含义:用于帮助工伤职工应对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能因工伤引发的后续医疗费用。
    • 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广东省为6个月至1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标准需查阅当地最新政策。
  5. 交通食宿费

    • 支付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凭票报销,在合理范围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辅助器具费

    • 支付标准: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

  1. 生活护理费

    • 支付条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
    • 支付标准: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 含义: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 支付标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含义:补偿工伤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可能面临的就业损失。
    • 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广东省为25个月至4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标准需查阅当地最新政策。
  4.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部分情况)

    • 支付条件: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因工伤主动辞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特别说明与申请流程

  • 伤残津贴:对于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体条件和标准依据当地政策。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30%。
  • 申请流程:工伤职工需先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和申请流程。通常包括填写赔偿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辞职证明等),提交给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注意事项:确保工伤认定成功是获得赔偿的前提。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查阅当地最新政策。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或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工伤职工在辞职前,应详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申请流程,确保所有赔偿项目都得到妥善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