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本罪和定罪的区别-汪浩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刑事辩护

成立本罪和定罪是两个在刑事法律中既相关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下面我将从定义、侧重点、法律后果以及实际应用等角度,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1. 定义上的区别:

    • 成立本罪:指的是某一行为符合刑法中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该行为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要素,从而可以认定为构成了该罪。成立本罪是刑事责任的基础,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第一步。
    • 定罪:则是在成立本罪的基础上,进一步由司法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作出正式的法律认定。定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决定了行为人是否将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2. 侧重点的区别:

    • 成立本罪:侧重于对行为性质的初步判断,即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一判断主要基于行为本身的特征和刑法规定,相对较为客观。
    • 定罪:则更侧重于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最终确定,它不仅考虑行为本身的性质,还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定罪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3. 法律后果的区别:

    • 成立本罪:一旦行为被认定为成立本罪,就意味着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此时,行为人是否真正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受到何种处罚,还需等待定罪环节的确定。
    • 定罪:定罪后,行为人将正式被认定为有罪,并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定罪是刑事处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定罪就没有刑事处罚。
  4. 实际应用中的区别:

    •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首先会对行为是否成立本罪进行初步判断。如果行为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进入定罪环节。
    • 在定罪环节,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以作出最终的法律认定。
    • 成立本罪和定罪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环节,它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成立本罪是定罪的基础,而定罪则是成立本罪的必然结果(在符合定罪条件的情况下)。

举例说明:假设某人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在这个案例中,首先会对该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进行初步判断。如果该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如具有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等),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成立了故意杀人罪。然后,在定罪环节,司法机关会进一步考虑该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作出最终的法律认定。如果司法机关认定该人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该人就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成立本罪和定罪在刑事法律中是两个既相关又有所区别的概念。它们在定义、侧重点、法律后果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如果你对这两个概念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