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区别-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刑事辩护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是两个在刑事法律中既相关又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体现在定义、法律后果以及认定标准上。下面我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1. 定义上的区别:

    • 犯罪成立: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具备了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成立是认定犯罪的基础,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
    • 犯罪既遂:则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已经得逞,达到了刑法所预期的犯罪结果或状态。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后续状态,是犯罪发展的最终阶段。
  2. 法律后果上的区别:

    • 犯罪成立: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成立,就意味着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此时,刑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尚未确定,需要根据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等形态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来进一步判定。
    • 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最严重形态,一旦认定犯罪既遂,通常意味着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已经相对确定(当然,还需考虑量刑情节等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既遂的刑罚要比犯罪未遂或中止的刑罚更重。
  3. 认定标准上的区别:

    • 犯罪成立:认定犯罪成立主要依据的是犯罪构成要件,即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这通常涉及对行为性质、行为对象、行为手段、行为结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等方面的判断。
    • 犯罪既遂:认定犯罪既遂则主要依据的是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既遂形态的规定。不同的犯罪类型有不同的既遂标准,如结果犯要求犯罪行为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危险犯要求犯罪行为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行为犯则要求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即构成既遂。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意图盗窃他人财物,并实施了盗窃行为。如果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等),则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即犯罪成立。但如果该人在盗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未能实际取得财物,则根据刑法规定,该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的未遂形态,而非既遂。只有当该人成功窃取了财物,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或其他既遂条件时,才能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

总结与建议: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是刑事法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分别代表了犯罪的不同阶段和形态。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合理量刑以及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刑事案件,对犯罪成立或犯罪既遂的认定有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