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有工作经验跳槽是否还有试用期”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新入职的公司以及您与该公司之间的具体情况,但我可以根据一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给您一个清晰的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您之前已经在某家公司工作过,并且已经度过了试用期,那么当您再次跳槽回这家公司时,公司是不能再次与您约定试用期的。
对于您跳槽到一家全新的公司的情况,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有工作经验的劳动者不能有试用期,但试用期的设定通常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过程。如果您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并且新岗位的工作内容与您之前的工作经验高度相关,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新公司可能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考虑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公司仍然有权根据自身的招聘政策、岗位需求以及您与岗位的匹配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设定试用期以及试用期的长度。但无论如何,试用期的设定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我的建议是,在您跳槽到新公司时,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来协商确定试用期的长度。同时,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向公司展示自己的价值和能力,争取获得更短的试用期或免除试用期。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