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不予起诉的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结果会因不予起诉的具体性质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若案件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令免除刑罚等)被绝对不起诉,本质上属于“未构成犯罪”。此时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会显示“无犯罪记录”,因为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仅属于行政或民事范畴。
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
关键区别:
绝对不起诉因未认定犯罪,不影响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清白”;而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因涉及刑事诉讼程序,可能被记录为“有违法犯罪记录”,对政审、入职等需严格审查的场景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
若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具体政策,或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相关记录(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