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有不予起诉会怎么样-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刑事辩护

如果存在不予起诉的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结果会因不予起诉的具体性质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若案件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令免除刑罚等)被绝对不起诉,本质上属于“未构成犯罪”。此时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会显示“无犯罪记录”,因为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仅属于行政或民事范畴。

  2. 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

    • 相对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虽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但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且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只是因情节轻微未予追诉。
    • 存疑不起诉:指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终止诉讼的情形。此时虽无法证明犯罪成立,但不能完全排除犯罪嫌疑。
      这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能显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备注“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具体取决于地方公安机关的执行标准。部分地区可能仅在内部系统中留存记录,不对外披露,但严格意义上仍属于“有犯罪记录”的范畴(因刑事诉讼程序已启动)。

关键区别:
绝对不起诉因未认定犯罪,不影响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清白”;而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因涉及刑事诉讼程序,可能被记录为“有违法犯罪记录”,对政审、入职等需严格审查的场景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
若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具体政策,或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相关记录(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