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审讯犯罪嫌疑人应全程录屏吗-张晓君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公安审讯犯罪嫌疑人并非必须全程录屏,但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且根据不同情况有具体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里的“录音或者录像”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同时进行录屏(即同步记录电子数据操作过程),但实践中录音录像设备通常需覆盖审讯全场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言行及审讯环境。

  2. 全程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

    • 必须录音录像的情形: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如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等),以及重大犯罪案件(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
    • 可以录音录像的情形:除上述案件外的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可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录音录像。
    • 例外情形:若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存在聋哑人等特殊情况,讯问时需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在场,此时录音录像需确保完整记录讯问过程及辅助人员的参与情况。
  3. 录音录像的技术要求

    • 完整性:录音录像需从讯问开始至结束不间断进行,禁止选择性录制或剪辑。
    • 真实性:设备需能清晰记录讯问场景、犯罪嫌疑人言行及侦查人员行为,避免因设备故障或角度问题导致关键信息缺失。
    • 存储与调取:录音录像资料需妥善保存,并随案移送,作为证明讯问合法性的关键证据。若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录音录像将成为审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4. 未依法录音录像的后果
    若属于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而未进行,或录音录像存在瑕疵(如中断、模糊等),可能影响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若犯罪嫌疑人提出讯问过程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且录音录像无法证明讯问合法性,相关证据可能被排除。

温馨提示:若您或家人涉及刑事案件,对审讯程序合法性有疑问,可随时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从证据规则、程序合规等角度为您详细分析。